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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所印度系列講座 尼赫魯大學鄭欣娓談婦女問題

日期 : 2021-07-21 單位 : 國發所
【國家發展研究所訊】
社科院國家發展研究所與清華大學「組建台印學術鏈——印度研究社群培力與跨境交流計畫」計畫辦公室共同舉辦講座,邀請長期旅居尼泊爾、現於印度尼赫魯大學婦女研究中心所設立的博士學程(Ph. D. programme, Centre for Women's Studies, Jawaharlal Nehru University)攻讀學位的博士候選人鄭欣娓演講。

「組建台印學術鏈」為科技部台印合作計畫,由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兼該校印度中心副主任方天賜擔任主持人,國發所所長魏玫娟擔任協同主持人。疫情之故,講座採視訊會議進行,由國發所魏所長主持,並邀請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談判代表路豐璟擔任開場貴賓、本校外交系兼任助理教授李思嫻擔任與談人,吸引學術與實務界共200多人報名參與。受限於視訊會議室參與人數,因此加開第二會議供所有報名者參與。

路豐璟致詞時特別強調政府於2016年開始「以人為本」的「新南向政策」,印度是新南向政策的重要國家之一。他並以國際合作開發基金會(國合會,ICDF)與位在新加坡的社會效益投資公司,以及美國國際開發金融公司針對東南亞及南亞國家所共同推動的婦女經濟賦權計畫——東南亞暨南亞婦女生計貸款計畫為例,說明性別平等作為我國國際發展援助重點之一的例子。

鄭欣娓於國內頂尖大學政治學系取得碩士學位之後,因其碩士論文研究以為國際發展援助與發展中國家女性賦權(empowerment)為主題,遂於以國際援助服務工作為主的基金會任職,並到印度鄉村進行當地女性組織與運動,長期旅居印度鄰國尼泊爾。為精進其對南亞特別是印度本土女權運動的瞭解,鄭欣娓申請就讀印度著名的尼赫魯大學,於該校婦女研究中心所設的博士學程學習,以印度的女權運動史為主要研究議題,同時也持續她在鄉村地區的論文研究。

演講以2012年底在首都德里附近發生一位遭受暴力性侵,最後不治身亡的醫學院女學生身上的私人巴士集體性侵案為主要例子,試圖剖析印度女權問題背後的複雜因素。她說,受害者於晚間八點多和其論及婚嫁男性友人看完電影準備返家時,於私人公車上遭遇遇6名歹徒,其男友試圖反抗卻慘遭圍毆擊昏,受害女學生則被拖到公車後排性侵,事後歹徒們還將2名受害者從窗口拋向車外。鄭欣娓說,印度性侵案件很多,也因此被視為女性低落、對女性極度不友善、對女性安全威脅極高的國家,被稱為「強姦之國」。

鄭欣娓說,儘管女性遭性侵案在印度屢屢發生,但是2012年這起巴士性侵案可說是引發印度有史以來少見、最大規模且持續的抗議示威行動,引發國際媒體高度關注。她說,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有許多男性與都市中產階級抗議者,且主要抗議口號之一是「以身為印度人為恥」(Shamed to be an Indian),也顯示出印度人民對於印度被稱為「強暴國度」的羞恥感。鄭欣娓解釋,以往發生的婦女遭受性侵案,就算因為警方處理或最後司法審判不公,引發的抗議規模往往不大,且少見中產階級男性參與,主要是由地方婦女組織發動且多數參與者為女性的抗議。

2012年德里巴士集體性侵案之後,鄭欣娓認為或許迫於高漲不可遏抑的社會憤怒跟各地大大小小的抗議,當年底印度政府任命三位大法官組成特別委員會,針對《刑法》現行性侵害相關條例進行檢討與修正,並於隔年1月23日提出厚達六百餘頁的報告書,同年3月19日印度國會通過《刑法》修正案並於4月3日生效。

追溯印度本土女權運動史,鄭欣娓以1970、1980年代三件引發社會關注的性侵案為例,試圖從這幾件性侵案發生之後印度政府的處理方式、不同種姓階層的態度等面向,說明分析跟評論印度女權以及性別平等問題的複雜性。她以分別於1972、1978及1981年發生的Mathura、Rameeza Bee及 Maya Tyagi性侵案為例,指出這三件案子都與警察有關。受害女性不是在接受警方偵訊之後於警局遭受性侵,就是在外時因同行的丈夫暫離而受到警察性侵。

鄭欣娓說,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法官對這些案件所提出的判決書的內容,以這些受害女性個性前衛、本為性工作者行為放蕩、有過多次婚姻、對男性友善等為由,認定性侵不成立。在上述其中一件警方涉及的集體性侵案上,判決書認為高階警官不可能與下屬共享一個女人的身體,因此認為警方不可能涉案。

種姓在印度性侵案的判決中也扮演了替加害者脫罪的角色。鄭欣娓說,1992年發生的一起性侵案中,受害女性Bhanwari Devi是一位在農村地區進行婦女組織跟運動女權主義者,她在遭受性侵之前積極奔走於農村家庭間倡議反童婚,而她在與她丈夫外出、她丈夫上廁所的短短時間內遭受不滿她倡議反童婚的保守人士性侵。鄭欣娓說,Devi案的判決書認定「在農村地區,不同種姓的人不會結夥為非作歹,『輪暴』的指控極不可能為真。」、「印度農村社會還沒淪落到人們完全不顧種姓和年齡的界線,如同野狼般一起侵犯一個女人的地步。」因此並沒有任何加害者受罰。

鄭欣娓強調,印度女性遭性侵案引發抗議並不是始於2012年的巴士集體性侵案。她說,1981年Maya Tyagi性侵案發生之後,印度也發生大大小小的抗議,抗議者舉著「女性不是獲得歡愉的物件(Women are not object of pleasure)」、「強暴是反文明的(Rape is against civilisation)」。她指出,1983年印度國會通過《刑法》修正案,修正「合意性交」之定義並將警察在收押嫌疑犯期間所犯下的性侵行為視為刑事犯罪。1997年,印度最高法院通過《職場性騷擾防治條例》,為2013年通過的《職場性騷擾防治法》奠下關鍵基礎。

與談者李思嫻老師的評論主要聚焦在印度經濟發展或崛起之後,婦女勞動參與的比例是否有明顯的提高。「組建台印學術鏈」主持人、清華大學印度中心副主任方天賜則舉一項針對印度年輕男女性學生,關於性別關係的民調資料為例,問及這項調查中有超過一半的男性認為,男性對女性的暴力行為是可容忍的、且同樣超過50%的受訪女學生也接受男性對女性的暴力行為是可接受的,這樣的性別關係態度是否代表印度的教育也需要檢討?國發所魏玫娟老師則是詢問,類似「榮譽殺人」(honour killing)制度或印巴分治時期若干印度教家庭父長為免自己家族女性成員遭受敵人(穆斯林)的蹂躪而將她們殺死,是否為以保護之名行宰制壓迫女性之實?討論最後以什麼才是既可合理批判,又可避免歧視地看待與評斷「他文化」的視角做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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