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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學生安全輔導組組長內補公告

日期 : 2025-04-23 單位 : 學務處

學生事務處學生安全輔導組組長內補公告

一、出缺職務:綜合行政職系,薦任第八至第九職等組長1名。

二、職缺生效日期:民國114年5月1日。

三、資格條件:

  1. 具公務人員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2. 現任本校職員陞遷序列表第二序列職務之組長、秘書、技正職務,請提自傳及書面報告,經面試合格者,依規定簽請核定調任,組長職務免經甄審程序。但秘書、技正職務,係由非主管職務調陞主管職務,仍須依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8條規定辦理甄審。
  3. 現任本校職員陞遷序列表第三序列職務之專員、編審、輔導員職務,且無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14條各款不得辦理陞任規定事由者。(第二序列職務無人申請甄審或無適任者,始辦理本序列之陞任程序)。
  4. 具學務相關業務規劃與執行能力,或曾辦理學生安全相關業務。
  5. 具領導推動業務之能力,並注重團隊合作、主動積極及高度服務熱忱。

四、工作內容:

  1. 綜理學生安全輔導組業務。
  2. 校安中心執行秘書。
  3.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核稿秘書。
  4. 校園霸凌防制業務核稿。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本職缺採內補方式辦理,各單位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於114年5月2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檢具以下審查資料:

  1. 公務人員履歷表及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各一份。(履歷表請自MyData維護簡要自述後,完整下載;另陞任評分標準表請逕自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A4規格印出,另現職單位主管考評部份將統一由人事室收件後辦理)
  2. 相關證件影本一份(獎懲/訓練進修等證明文件)。
  3. 書面報告一式4份(簡述個人參與學務、本校重要計畫相關工作經驗、未來工作願景等)。
  4. 以上審查資料,請依序排列後(毋須裝訂),逕送人事室第四組楊小姐辦理。送件信封請註明「應徵學務處學安組組長」,逾期未送者,視同棄權。
  5. 另請務必同時於收到WebHR發出之「職缺參加陞遷意願填報通知信」時, 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MyData)登入,並點選有意願參加,前二者皆請於期限前完成。面試時間將於初審通過後另行通知,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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