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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1學年度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獎學金」甄選,有意申請者請依說明辦理(2/17教育部簡章更新)

日期 : 2022-02-15 單位 : 國合處

主旨:公告辦理教育部「111學年度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獎學金」甄選,有意申請者請依說明辦理。(2/17教育部簡章更新)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1年2月11日臺教文(三)字第1112500189號函辦理。2月15日教育部臺教文(三)字第1112500745號函修正甄選簡章。

二、推薦名額5名。

三、受獎期間:111年9月或10月起(視進修機構之開課表而定)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進行5個月或10個月之進修。

四、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80分以上,或通過各項英檢與CEFR架構對照表B2級列之任一項測驗級/分數以上者。

(三)以111年10月以前已取得學士學位者或同等學歷為佳,惟大學三年級及四年級生亦可提出申請。(2/17更新)

(四)在該受獎期間可以出國進修(申請人申請前請務必確認及評估赴捷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役齡男性兵役問題、疫情因素等)。

(五)須經就讀學校向教育部推薦,未經學校推薦程序之個別申請案,教育部將不予受理;已在捷克就讀之學生亦由原畢業國內大學推薦。

五、應繳文件、獎學金待遇、甄選方式、其他應遵守事項:請參考教育部甄選簡章(附件一)。

六、應繳文件繳交期限與地點:即日起至111年3月3日(四)17:00止,請將教育部甄選簡章中第七大項第(一)、(二)類各項申請文件各一份依序排列,以訂書針裝訂,勿用其他特殊裝訂方式,於截止時間前繳至行政大樓7樓國合處李珮瑜小姐彙辦。

七、如申請人數超過推薦名額,國合處擬於3月8日下午舉行面試,以面試總成績決定本校推薦人選。面試原則以中英文進行,評分標準如下:

(一)書面資料:包括在學成績、在捷克期間讀書計畫、自傳、個人經歷與傑出表現,佔25分。

(二)人品與態度:包括儀表、禮貌、態度舉止、涵養等,占25分。

(三)言詞與表達能力:包括思考與反應、言語表達、外語能力、邏輯概念等,占25分。

(四)學識與見解:包括對學識及時事的見解,占25分。

八、考量語文研習效益及捷克當地疫情變化不定,至捷克修習遠距線上課程之染疫風險較停留國內高,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本獎學金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申請人申請前請審慎考量。

九、請申請人務必詳閱教育部甄選簡章並依規定時程辦理。教育部甄選簡章及其他附件請自行下載,如有疑問可洽國合處李珮瑜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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