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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112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1次公告,分第7-12次招考)

日期 : 2024-04-24 單位 : 附設實小

國立政治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112學年度

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1次公告,分第7-12次招考)

ž依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甄選作業以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

  • 應徵資格:
  • 凡中華民國國民,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各款之情形,得報名參加本校代理教師甄選。凡持外國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館處驗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含中譯本),始得報名。
  • 依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以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進行,各次甄選報名者須符合資格如下:

次別

教師具備資格

第1次

  1.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規定者。(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第2次

  1.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者(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3-12次

  1.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或第2款或第3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三、甄選職缺類別、聘期及名額

職缺類別

聘 期

名 額

代理教師兼組長

(教育部增置員額不佔缺代理教師)

實際到職日期

至113.07.31

正取1名

備取若干名

  1. 報到後依規定聘用後,如遇代理原因消失或有特殊狀況,代理教師即應無條件解除代理提前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助;並遵守本校有關規定,不得異議。
  2. 備取: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得視需要另備取若干名,其備取名額由甄選委員會訂定。本次教師甄選後,同112學年度內,本校另有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缺額,得依序由備取者遞補之。
  3. 凡經甄選錄取者,原則擔任錄取類科之教學,惟實際課務安排仍由校方考量現有教師專長、任教意願、學校課程發展及學生學習需求等因素予以排定。

四、報名日期:詳見本簡章第八條甄選日程表報名日期。(因本案為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故請報考人務必掌握學校成績錄取公告。如有從缺或尚有缺額,則會繼續招考報名)

五、報名費用:免費。

六、報名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七、應繳表件:正本驗畢後發還,所有證件以A4 紙張影印,影本請以直式橫書方              式並依報名表順序,且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

   (一)報名表(最近3個月內2吋半身照片黏貼於報名表)

   (二)資格證件:

       1.繳交證件:

        (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1份

        (2)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加附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之證明,依「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規定辦理。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須經師資培育機構認定達教育部規定標準,並有公文證明)。

        (3)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合格師資證明書。

        (4)報名表、自傳、切結書各1份。

        (5)教學演示之教案4份。

八、甄選日程表:

報名日期

甄選日期

公告日期

報到

7

113426

113429

113429

113430

8

113430

11352

11352

11353

9

11356

11357

11357

11358

第10次

11358

11359

11359

113510

第11次

113513

113514

113514

113515

第12次

113515

113516

113516

113517

備註

1.上午9時至10

報名地點:本校3F 教研處

2.無人報名或甄試結果無人錄取時,於本校網站公告進行次項甄試作業。

3.招聘教師錄取名額額滿後即停止次項教師甄選作業。

1.上午1030分前完成報到(逾時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入場應試)。

2.報到地點:本校3F教研處,上午11時進行甄選,先教學演示後口試。

3.甄選地點:本校各場地。

1.採網路公告方式,於本校網站公告正取、備取名單。

2.當日18時前公告於實小校網。請應試者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得以未收到通知單為由提出異議。

1.上午9時至10時至本校3F教研處辦理報到。

2.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若代理教師甄選至第12次仍有名額,則持續公告至錄取名額額滿為止。

九、甄選方式:

  • 資格審查:就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審核,審核通過後參加複試。
  • 甄試:請甄選者先進行15分鐘演示後口試10分鐘。成績計算為教學演示50%、口試50%,甄試內容如下:

職缺類別

演示內容

口試

代理教師

兼組長

高年級體育,主題自訂。

(符合12年國教核心素養指標)

個人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生涯規畫…等,當場即席回答

十、成績計算:以第九點甄試方式之甄試成績為錄取依據。總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80分)者,不予錄取。達80分以上者,依總分轉序位法排序,按報考項目依排序錄取。如排序相同時,依序以教學演示、口試成績高分者優先錄取。本校得視甄選成績,採不足額錄取或備取若干名若有錄取者未依規定時間完成報到時,或增額代理教師,由本校通知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一、附則:

  • 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報名時需繳驗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1. 國外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單正本、影本各一份,並出具經公證之中譯本。
  2. 國內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書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3.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出具之出入境日期、紀錄暨護照影印本。
  4. 具國外學歷者,應持我國核發符合任教階段及類別之教師證書,或經各縣(市)政府審查通過證明書始能報名。所持國外學歷證件經查證不符「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或不具擔任國小教師資格者,應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19條之規定,取消其錄取資格,並予解聘。
  • 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文件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國民小學教師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並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
  • 須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名),應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
  • 依規定聘用後,如遇代理原因消失,或有特殊狀況,代理教師即應無條件解除代理提前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助;並遵守本校有關規定,不得異議。
  • 為兼顧應屆實習教師於申辦教師證書期間報名參加本校教師甄選之需要,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暨113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報名參加教師甄選。
  • 為兼顧當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應試者於申辦教師證書期間報名參加本校教師甄選之需要,得檢附檢定考試及格成績通知單暨113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報名參加教師甄選。
  • 甄選合格聘用後,於教學期間發生教學不良情形者,經本校教評會決議,得逕行解除聘任,受聘人員不得提出異議。
  • 經甄選合格錄取報到後,不得再至他校應聘。經由學校指派兼任職務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辭,否則取消資格。
  • 繳驗之各種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者,取消其甄選及錄取資格,法律責任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則當日甄試停止辦理,另擇日再舉行,並於恢復上班後公布日期於本校網站,不另行通知;但如僅宣布停止上課,則照常舉行。
  • 本次備取代理(課)教師列冊候用,嗣後於112學年度同一教育階、科(類)3個月以上代理(課)教師缺額,得依序聘任該等備取人員遞補之。
  • 代理教師錄取後之實際授課內容,學校得依推動校務實際需要做安排或調整。
  • 參加甄選者人選條件未能符合學校之要求時,經甄選委員會及教評會同意,得不予錄取。
  • 如與本校教師評審委員及甄選委員本人及配偶有三等親關係,應試時應主動提出請委員迴避擔任口試、試教評分委員。

十二、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之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並隨時補充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本校網站。

中華民國1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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