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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消費權益 李鎂談不動產業之不實廣告與不當銷售行為

日期 : 2022-07-21 單位 : 秘書處

【社科院不動產研究中心訊】

本校社會科學學院不動產研究中心於718日,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鎂主講「白話公平交易法與不實廣告」,深入淺出的講解公平交易法之相關規定,以及其中有關不動產交易行為之規範,配合真實案例的生動說明,法令與實務的結合,讓在場聽眾更加清楚瞭解相關規範內容,也藉此強調維護交易秩序,確保事業自由、公平競爭與確保消費者權益的重要性。

 

不動產交易行為常見問題在於不實廣告與不當銷售行為

隱瞞重要交易資訊,利用不實廣告或不當銷售行為傳遞錯誤資訊為目前不動產交易糾紛常見原因。李鎂表示公平交易委員會主要是依據公平交易法管理市場交易行為,避免有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的情形。其中,對於不動產交易行為與秩序的規範,主要即針對不實廣告及不當銷售行為。

首先,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例如:建物或土地使用用途不符、自有格局配置不符、建物共有部分格局配置不符、公有公共設施不符、投資報酬率不實、優惠內容不符、不實宣稱銷售實績等。因此,常見的將機械室、頂樓樓梯間空間當健身房、臥室,或宣稱1+1房輔以夾層設計、戶戶有車位、衛浴皆開窗等,消費者皆應小心查證是否有與事實不符之情事。

其次,不動產常見的不當銷售行為,例如:未充分揭露重要交易資訊、未給予契約審閱權、未規劃完成即已提前銷售、預訂辦理限量抽籤選戶之禮賓活動,並收取保證金,卻未提供預售屋重要交易資訊等。此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事業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如有以上不實廣告或不當銷售行為者,公平交易委員會得處以最高5萬元至2,50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處罰至停止、改正、更正為止。

 

房市雖熱絡 建商責任不能少

李鎂強調由於預售屋看不到、摸不著,業者更要有責任提供完整重要交易資訊,讓消費者在充足資訊、深思熟慮的情況下作決定。如果業者在交易資訊都尚未準備好前,就先營造人潮踴躍排隊買房的熱銷景象,激起消費者「過了這個村就沒有這個店」的緊張感,再利用消費者中籤的喜悅心理,進而倉促決定的購屋方式,就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的疑慮。此行為不但對消費者不甚公平,對於在預售屋重要交易資訊都完備後,才開始銷售的其他不動產業者,也形成不公平競爭情形。

公平交易委員會為稽查上述不實廣告或不當銷售行為,採取的執法方法如中央地方聯合稽查小組實地查訪、個別實地查訪、關鍵字廣告搜尋、各網路平臺瀏覽、科技搜尋軟體等,提醒不動產相關產業於廣告及銷售時應更加注意相關行為,避免不慎觸法而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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