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舉辦原住民族土地論壇 綜觀保留地歷史與發展願景
【土地政策與環境規劃碩士原住民專班訊】
本校土地政策與環境規劃碩士原住民專班主辦的「第三屆原住民族土地政策與環境規劃論壇」於11月13日圓滿落幕。本次論壇由教育部、原住民族委員會支持,結合本校民族學系與地政學系,邀集國內研究原住民族土地的專家學者,研討會發表陣容相當多元──包含民族學、人類學、地政學、法律學等專業領域,獲得與會者廣大迴響。
本次研討會以「返思『原住民保留地』」為題,綜觀我國原住民保留地政策研究的回顧及展望,依序從保留地歷史回顧、重要措施、流失危機、發展願景、法制建構等子題,由專家學者帶領與會者一同了解、討論及省思我國原住民族保留地政策。
本校致力發展原住民族事務
開場由校長郭明政為大會致詞,郭校長於其任內致力發展原住民族事務,例如積極籌備南島國際學程、原住民族研究學程、以USR計畫協力推動原鄉的產業發展等,亦冀望透過法政制度與土地治理等專長,善盡社會責任的重要方向。接著,地政學系系主任孫振義、民族學系系主任王雅萍提到,此次研討會是政大軟實力的展現、並期許兩系將來繼續深化共同合作,以土地政策與環境規劃碩士原住民專班為平台,希冀連結更多跨領域對話。
本次研討會由國內原住民族土地研究先驅、本校地政學系退休教授顏愛靜的專題演講「原住民保留地研究的回顧與展望」揭開序幕,其認為原住民在四百年以前已經存在了,並持續從事著社會經濟的活動,是文化經濟的共同體。殖民政權透過將原住民族的生活空間限縮,欲達其開發自然資源目的。正如同日本時代理蕃政策將臺灣山林劃分為「要存置林野」、「不要存置林野」、「準要存置林野」,其中「準要存置林野」後來部分劃設為「蕃人所要地」──即是現在原住民保留地的前身。接著顏老師列舉當代原住民保留地的各式問題:例如保留地相關規範之法律位階過低;保留地公告地值不高而導致原住民族取得融資困難;保留地估價合理性不足未能呈現多面價值等。最後,顏老師總結保留地研究應從總體制度走向個案調查,以保留地、傳統領域為中心,走向跨領域研究,進行綜合性議題的研究。
場次一「歷史回顧:從蕃人所要地到原住民保留地」
主持人教務長賴宗裕指出,透過梳理出過去的歷史,更能站在原住民保留地的權益角度上,並使相關政策更加完善。接著法律學系副教授吳秦雯以「清境農場」為例,探討國民政府來臺初期土地移轉狀況,指出日治時代的蕃人所要地本因全數轉為原住民保留地,但卻應不正義的公地撥用政策導致對原住民族土地權的侵害。
臺灣原住民同舟協會理事長瓦歷斯.貝林認為,蕃人所要地與原住民保留地在劃分上主要差異,在於對原住民慣俗的了解,如日本時代劃分土地係以「部落」為中心,加上周邊擴大的土地,而不是以個人來分割;且知悉原住民對於土地為使用概念而非財產,與現行保留地屬私人所有權不同。民族學系教授傅琪貽則簡述日治時期蕃人所要地的形成與目的,以及對之後國民政府劃分保留地的影響。最後,由臺灣大學歷史學系教授李文良總結,其認為這不僅只是法律學與政策史的問題,也可以同時是歷史學的問題。
場次二「重要措施: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及其難題」
地政學系助理教授戴秀雄指出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政策的問題,有原住民保留地政策本身,以及增劃編行為在法制定性結構上的雙重元素,並提出原保地要否增劃編,應回歸其本質,從人文社會、部落傳統慣習等來看「合理生活空間」究竟為何,制度性的功能不應落入個人權利,而應重新思考原保地制度的核心價值。代替原住民族委員會土地管理處副處長雅柏甦詠‧博伊哲努出席的專員葉仁傑,探討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的核心問題:「使用事實」。其舉出排灣族人種植傳統食材假酸漿葉,於作為證明使用事實文件之一的「航照圖」上,無法呈現農地使用「現況」,因此族人欲申請增劃編保留地往往以失敗告終。
前立法委員蔡中涵以現今原保地高額抵押情形,點出土地開發利用問題,認為應設置原住民族土地管理開發局,透過此一專職單位,統籌族人意見、為族人把關,讓土地「活起來」。最後,東華大學族群關係與文化學系助理教授李宜澤提出:「如何面對矛盾、又如何看待契機,在法令上需要重新思考,應將文化信託運用在土地管理上,而不是落入個人化的私有財產觀念。法制應融入多元文化的觀念、創造出肯認原住民族文化中集體權的新制度。」
場次三「流失危機:原住民保留地的非法轉租」
本場次榮幸請到臺灣第一位原住民籍、擁有豐富實務經驗的律師楊志航擔任引言人,其整理保留地轉讓、轉租的法院判決,大致分為:無效説、非屬強制或禁止規定說、非屬無效說、區分說四種,其指出各說皆有理論基礎,但因很多法官不了解原住民土地,所以實際運用十分混亂。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林秉嶔認為,非法轉租源自於原住民的經濟問題,因此應先確定保留地制定的目的,才能思考手段跟目的之間是否有關聯,如果土地是為保障原住民「個人」生活權利,那原住民個人為了生活變賣土地,那便是合法的。
因日前原住民永久屋違建爭議,高雄師範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陳竹上提出永久屋基地的擴編、增編為原住民保留地的可行性問題。最後,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詹素娟以歷史上平埔族群土地流失的現象「朦朧給照」與現今原保地政策比較,二者皆有身份限制,卻為何發生有效的非法轉讓、轉租呢?回到最根本的問題,如果沒有辦法處理原保地非法轉讓、轉租背後深層的結構性經濟問題,那也沒辦法真的解決原保地非法轉讓、轉租的狀況。
場次四「發展願景:原住民保留地的集體利用」
博士論文以信託為研究主題的律師林長振認為,土地信託的機制是臺灣原住民族土地問題的解方,並指出企業經營也要透過一定比例讓原住民學習到技術,於信託結束後,即可交還原住民經營。臺東大學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副教授林靖修以人類學觀點去探討原住民土地集體利用的看法,思考原住民保留地跟族人的關係,不是單純的私有公有法律制度,而是不同「人地關係」概念和財產概念,指出二元對立的財產制度無法契合現代原住民的生活經驗。
中原大學設計學院原住民學士專班講師盧建銘以全球及全球化對原住民所展開的新一波掠奪說明三個部分:土地使用權利、人員勞力資源、土地文化物產資源,其認為「勞動」連結了人與土地,透過勞動參與證明是土地的主人,不只是知識傳遞,而是必須要拿起鐮刀和土地才能持續的學習,勉勵大家一定要親身去學習才得以傳遞部落的知識。最後,林務局企劃組組長黃群修則回應,其認為每個部落都有對其自然資源利用的認知及願景,係可透過共管制度與林管處去進一步討論。
綜合座談「法制建構:原住民保留地制度的法制化」
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副教授辛年豐表示,原住民保留地的規範層級十分的低,因此原保地的確有必要提升法律上的強度,並對劃編、管理使用上做更明確的規範,若把外來體制用在現在的原住民社會時,有如「舊瓶裝新酒」必定會產生無法鑲嵌的狀況,且產生的副作用也是立法時必須要思考的狀況。律師陳采邑及謝孟羽皆以自身遇到的案件,與大家分享原住民保留地的問題,點出現行行政區域鄉鎮的劃分,使部分族人無法使用保留地增、劃編,並提出應從集體的角度思考及土地的綜合利用,讓部落有機會成為權利的歸屬主體,使保留地制度不要再走入個人化的私有財產論述。
地政學系教授徐世榮則提出保留地制度的根本問題:「政府真的有辦理過土地總登記嗎?」,其實答案是否定的。指出日本時代的土地登記採任意登記,然國民政府並不了解這點,誤以為都已經做過土地登記,所以只給民眾一個月的時間,做土地憑證繳驗,造成很多人拿不出來,甚至不知道這些事情。其認為如果要真正適用中華民國法令,我們能否要求在原住民部落進行土地總登記,重新進行調查,並根據法令規定,重頭做起。有關法制化議題,與會立法委員鄭天財從2006年原民會委託學者,研擬土海法草案開始,敘述草案數度在原民會、行政院、立法院之間來回的過程。共同主持人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委谷縱.喀勒芳安亦表示,目前原民會正朝向傳統領域與保留地的法制分流立法的方向思考,也期待各界能夠持續予以指教。
論壇最後土地碩原專班主任官大偉結語時表示,本次會議安排每個場次都有法律、地政、民族、歷史、文化等領域學者,希望能從不同觀點,開展更廣闊的視野,並期待在原住民族土地文化的基礎上,和國家的政策制度對話,本屆會議討論內容相當豐富,顯示對話平台的重要性,並期待明年論壇再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