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因本校交換學生返校作業原則
日期 :
2020-03-19
單位 :
電算中心
本校為因應日韓以及歐美新冠疫情,國合處已主動通知各地區交換學生,並說明回國返校之修課銜接建議。現就校級及其他院系級於108學年度第2學期已申請出國交換學生取消出國交換或是已出國後返校者,相關學籍及修課措施,進一步說明如下:
- 取消交換返台,維持學籍註冊者:
(1)以修課為原則,不修課為例外
(2)修課以原國外課程得銜接校內課程為主,也包含非銜接課程,輔以教師同意下辦理
(3)如因返台時間逾學期三分之一或確實無教師得以同意學生修課下,專案申請本學期註冊免修課或低於學分下限修課(含減修學分)
(4)無論是加選課(授課教師簽名或以mail表達同意亦可)、申請本學期註冊減修學分、低於學分下限修課或免修課,都由所屬學系所便簽處理
- 維持出國,交換學校得遠距修課者:
維持出國身分,持續修習交換學校所提供的遠距課程,本校不修課,最後持國外學校發給成績單辦理抵免或不抵免。
- 保留出國交換資格,決定本學期辦理休學者:
一律以「保留學籍」作業辦理,同時全額退還已繳交之學雜(學)或學基費。
有關原出國交換資格得保留,請同學務必與原校內薦送單位確認。
- 學生另可申請維持出國身分,但不辦抵免課程。
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