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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所2025發展研究講座 謝笠天說明綠色區域主義與永續發展

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學院教授謝笠天、國發所教授林義鈞,與國發所師生合影。(照片來源:國發所)
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學院教授謝笠天、國發所教授林義鈞,與國發所師生合影。(照片來源:國發所)
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學院教授謝笠天主講綠色區域主義趨勢。(照片來源:國發所)
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學院教授謝笠天主講綠色區域主義趨勢。(照片來源:國發所)
政大師生在會場內認真聆聽。(照片來源:國發所)
政大師生在會場內認真聆聽。(照片來源:國發所)
日期 : 2025-10-21 單位 : 國發所
【國家發展研究所訊】

政大國發所於2025年10月13日再度舉行「2025發展研究專題系列講座」,邀請新加坡管理大學(Singapore Management University,SMU)法學院(Yong Pung How School of Law)教授謝笠天(Pasha L. Hsieh)以「綠色區域主義:永續發展之路(Green Regionalism: Forging Trade and Sustainability Norms)」為題,從國際經貿法的角度審視亞洲在永續發展中角色,並且與國發所學生分享綠色區域主義發展以及區域經濟整合趨勢。本次講座由政大社科院114年高教深耕計畫支持。

謝笠天指出,過往法律與政治學在區域主義的討論中往往各說各話,前者著重於制度設計與條約拘束力,後者則聚焦於政治整合與區域權力關係,這兩個領域幾乎沒有交集,也因此找不到一本能夠整合兩種觀點的教科書。而他所出版New Asian Regionalism in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目前已翻譯成英、中、日三國版本,就是為了闡述綠色區域主義下,各國間的經濟整合現狀與未來發展。他表示,永續發展有一個很重要的目標是要促進環境永續,但在貿易實踐上,尤其是如何舉出環境保護作為例外條款,也就是作為貿易衝突解決時的「豁免條款」(Carve out provision),就成為綠色經濟永續發展的重要課題。

謝笠天表示,綠色區域主義所要處理的概念就是區域經濟如何推動環境永續制度化的實踐過程,一般而言,國家之間貿易條約時會偏向簽訂具有拘束力的部門協定(sectoral agreements),但實際在綠色相關的協定中,由於存在主權成本,協定發生效力並不是行政單位可以單方面決定,而是需要經過國會批准,因此多數國家會傾向簽訂僅具規範性的軟法(soft law),而實際上它同樣也能夠發揮引導各國國內政策、塑造國際規範的作用。

謝笠天也回顧了三波區域主義的發展歷程,而第三波區域主義的興起源於WTO的多邊談判進展,到了杜哈回合談判的速度越來越慢,各國的因應之道是捨棄多邊談判,開始簽訂複邊或雙邊的FTA,並在條約中加入綠色專章。他舉例,亞太經合會(APEC)在2011年就針對太陽能板、竹製品等環保產品進行降稅,而在2015年為了達成巴黎氣候協定,以及防止全球氣溫上升1.5度的目標,APEC同樣也達成了引導金融資金投入低碳與氣候韌性發展方向的共識。不過,謝笠天也提到在針對環境服務相關的談判方面,由於規範以及定義上的困難,環境服務談判目前仍然處於觸礁的狀態。

謝笠天分析川普上台後對於整體永續、減碳路徑帶來了巨大改變,他認為美國目前沒有辦法領導各國進行綠色相關議題的討論,而歐洲最大的貢獻是在其FTA之中,都有與各國簽訂環保相關議題,歐洲在2026年將要正式實施的CBAM,以及包含CPTPP、RCEP、ASEAN Green Deal等協定都加入了綠色議題的相關規範,也證明了綠色區域主義目前不僅在歐洲,同時其在亞洲的發展潛力也值得我們持續的關注。

謝笠天教授與國發所林義鈞教授、與會學生在討論時,都肯定綠色區域主義的未來發展趨勢,並且將持續強化SMU與政大對綠色區域主義的學術合作。

(文、圖:國發所蔣帆威碩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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