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PPESA跨域對談 AI倫理與自駕車決策兩難
日期 :
2024-05-03
單位 :
社科院
【社科院訊】
隨著人工智能技術(下稱「AI」)的進步,無論是生產作業、接待服務等,皆能看見AI進入人類生活。然而生產與服務不同之處在於,取代人類的服務,終將與社會互動,進入公共領域,AI自駕車就是顯例。「AI類人駕駛遇見危機時究竟該如何處?」背後是倫理學的大哉問。本次社科院人文領袖榮譽學分學程(PPESA)跨域對談講座,邀請到東海大學哲學系助理教授甘偵蓉分享其研究成果,對談人則請到近年以AI治理議題著稱的本校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兼系主任蕭乃沂;講座由PPESA召集人、副教授翁燕菁主持。
甘偵蓉首先介紹曾參與的一項跨域研究計畫:AI面對哲學界著名的「電車難題」,如何判斷?她笑稱,跨域研究團隊中的工程師當初的反應很直接:「我們無論如何一定會讓AI把車停下來。」果真如此?研究計畫必須考量的是例如煞車失靈這樣的極端案例,將經典倫理議題導入AI判斷。甘偵蓉強調,選擇自駕車這樣的微觀倫理研究取徑,是為了在開發過程中將利害關係人甚至公眾的倫理納入演算法。人類在電車兩難中的選擇總是因人而異,難符眾人期待,然而是否如工程師的戲稱般:「不要對AI這麼嚴厲?」
在甘偵蓉今年甫出版的著作中,她主張凡是應用在公共場域的AI系統,其開發過程必然涉及倫理權衡 (trade-off)。自駕車的決策模型,必須是社會契約的一環。都市計畫與道路設計下,其實是不同人類群體的權力角力,降低事故、最小傷亡,如同社會所追求的目標。甘偵蓉以美國自駕車來臺無法辨識工程車為例,說明重視自駕車決策所依據資料的關鍵。所以,AI如何決策,又應該如何決策?前者要搜集的是描述性的倫理資料、後者則是規範性的倫理資料。倫理決策確實很複雜,例如效益論是否可行?如何衡量?如果自駕車選擇犧牲的是乘客,乘客是否還會選購這臺車?她引述研究指出,人類駕駛對用路人年齡、性別、階級、以及是否守法等判斷,甚至出現東西方與南北半球的差異。然而正是如此,應用於公共領域的AI,於開發中納入利害關係人與公眾參與,至為必要。
對談人蕭乃沂呼應甘偵蓉舉出的例子,客運司機以乘客安全優先不得不肇事,可能不到三秒鐘的思考時間很殘酷,但正是如此,在政策面還有時間思考時,就更需要詳加斟酌。歐盟的人工智慧法案已經有相當的政策回應,AI倫理兩難變成政府政策的時候就不容許模糊的空間,必須跟現實有所妥協。所謂的AI治理框架(AI Governance Framework)只是指導性的框架,雖然有意義地界定各層次的原則,但是實際上發生的狀態不一而足,還需要許多特別法的補強。例如甘偵蓉引述的調查研究,都限於意圖(intention),而不及於實際行為。蕭乃沂邀請大家回到公共決策的基本概念思考,原則仍是不變的。其中內部外部的多元利害關係人參與不可或缺。AI應用不只考量效益,還有風險,而為獲得效益的風險管理則需付出成本。AI應用的風險管理廣義成本若能適當分攤,搭配效益的實現或可期,始有利於其接受程度。
雖然討論時間有限,然而參與者彷彿按捺已久,紛紛提出反饋。眾人圍繞著下列命題提出看法:AI自駕車在面對電車難題時,是否能以現有之工具理性以及價值理性去決策?難道兩難問題不能提前預設,並由使用者命令AI在事件發生時做出判斷?人類在要求AI做出「正確選擇」之前,自身難道已經具備如此能力?更進一步,自駕車肇事,AI是否應負刑事責任?甘偵蓉樂觀回應,「正確答案」誠不可得,對AI如此要求也有過苛之嫌,然而她也重申,積極展開多元討論、凝聚共識以訓練AI,當屬關鍵。蕭乃沂亦支持以公共決策的模式思考AI開發應用中的「參與」。積極參與AI倫理的討論,或許正是不完美的人類所能實現的趨近完美。
隨著人工智能技術(下稱「AI」)的進步,無論是生產作業、接待服務等,皆能看見AI進入人類生活。然而生產與服務不同之處在於,取代人類的服務,終將與社會互動,進入公共領域,AI自駕車就是顯例。「AI類人駕駛遇見危機時究竟該如何處?」背後是倫理學的大哉問。本次社科院人文領袖榮譽學分學程(PPESA)跨域對談講座,邀請到東海大學哲學系助理教授甘偵蓉分享其研究成果,對談人則請到近年以AI治理議題著稱的本校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兼系主任蕭乃沂;講座由PPESA召集人、副教授翁燕菁主持。
甘偵蓉首先介紹曾參與的一項跨域研究計畫:AI面對哲學界著名的「電車難題」,如何判斷?她笑稱,跨域研究團隊中的工程師當初的反應很直接:「我們無論如何一定會讓AI把車停下來。」果真如此?研究計畫必須考量的是例如煞車失靈這樣的極端案例,將經典倫理議題導入AI判斷。甘偵蓉強調,選擇自駕車這樣的微觀倫理研究取徑,是為了在開發過程中將利害關係人甚至公眾的倫理納入演算法。人類在電車兩難中的選擇總是因人而異,難符眾人期待,然而是否如工程師的戲稱般:「不要對AI這麼嚴厲?」
在甘偵蓉今年甫出版的著作中,她主張凡是應用在公共場域的AI系統,其開發過程必然涉及倫理權衡 (trade-off)。自駕車的決策模型,必須是社會契約的一環。都市計畫與道路設計下,其實是不同人類群體的權力角力,降低事故、最小傷亡,如同社會所追求的目標。甘偵蓉以美國自駕車來臺無法辨識工程車為例,說明重視自駕車決策所依據資料的關鍵。所以,AI如何決策,又應該如何決策?前者要搜集的是描述性的倫理資料、後者則是規範性的倫理資料。倫理決策確實很複雜,例如效益論是否可行?如何衡量?如果自駕車選擇犧牲的是乘客,乘客是否還會選購這臺車?她引述研究指出,人類駕駛對用路人年齡、性別、階級、以及是否守法等判斷,甚至出現東西方與南北半球的差異。然而正是如此,應用於公共領域的AI,於開發中納入利害關係人與公眾參與,至為必要。
對談人蕭乃沂呼應甘偵蓉舉出的例子,客運司機以乘客安全優先不得不肇事,可能不到三秒鐘的思考時間很殘酷,但正是如此,在政策面還有時間思考時,就更需要詳加斟酌。歐盟的人工智慧法案已經有相當的政策回應,AI倫理兩難變成政府政策的時候就不容許模糊的空間,必須跟現實有所妥協。所謂的AI治理框架(AI Governance Framework)只是指導性的框架,雖然有意義地界定各層次的原則,但是實際上發生的狀態不一而足,還需要許多特別法的補強。例如甘偵蓉引述的調查研究,都限於意圖(intention),而不及於實際行為。蕭乃沂邀請大家回到公共決策的基本概念思考,原則仍是不變的。其中內部外部的多元利害關係人參與不可或缺。AI應用不只考量效益,還有風險,而為獲得效益的風險管理則需付出成本。AI應用的風險管理廣義成本若能適當分攤,搭配效益的實現或可期,始有利於其接受程度。
雖然討論時間有限,然而參與者彷彿按捺已久,紛紛提出反饋。眾人圍繞著下列命題提出看法:AI自駕車在面對電車難題時,是否能以現有之工具理性以及價值理性去決策?難道兩難問題不能提前預設,並由使用者命令AI在事件發生時做出判斷?人類在要求AI做出「正確選擇」之前,自身難道已經具備如此能力?更進一步,自駕車肇事,AI是否應負刑事責任?甘偵蓉樂觀回應,「正確答案」誠不可得,對AI如此要求也有過苛之嫌,然而她也重申,積極展開多元討論、凝聚共識以訓練AI,當屬關鍵。蕭乃沂亦支持以公共決策的模式思考AI開發應用中的「參與」。積極參與AI倫理的討論,或許正是不完美的人類所能實現的趨近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