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112學年度政星招生正取生及備取生注意事項

日期 : 2023-05-31 單位 : 教務處綜合業務組

一、獲本校政星招生甲、乙組錄取之正、備取生(以下簡稱錄取生),均須於112年6月8日至9日期間至甄選委員會網址https://www.cac.edu.tw/apply112/rank.php) 完成「就讀志願序登記」,否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予分發。

二、正取生:如有調移志願需求,請於錄取名單公告後 2 日內(即6月2日前)填寫「正取調移學系申請表」(請點選下方連結),逾期不予受理。調移學系分發說明請詳「正取調移及備取遞補學系分發說明」(請點選下方連結)申請表請於6月2日前傳真至02-29387495 或 拍照存成JPG或PDF檔email至oaa@nccu.edu.tw信箱,繳交後來電確認(教務處綜合業務組 02-29387892、29387893)。調移結果於6月16日上午10時公告於本校「招生專區」。

三、備取生:甄選委員會6月14日公告統一分發結果,本校於同日中午12時在招生專區網頁公告缺額學系(含正取生放棄及申請調移之出缺學系),待分發學系之錄取生須於6月15日中午前填妥「遞補學系分發志願申請表」(表格將另行公告),錄取生參照待分發之學系名稱填寫分發志願學系。分發學系處理原則「正取調移及備取遞補學系分發說明」(請點選下方連結),遞補結果於6月16日上午10時於本校「招生專區」公告。

四、獲分發錄取生如欲放棄入學資格者,應於112年6月17日下午9時前,至甄選委員會網址https://www.cac.edu.tw/apply112/index.php),選擇「申請入學」,進入「網路聲明放棄」後,點選「聲明放棄入學資格登錄作業」選項,輸入個人證號後,完成網路聲明放棄入學資格作業,否則不得參加當學年度「大學分發入學招生」、「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及「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五、如有疑義,請洽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聯絡電話(02)29387892、29387893。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