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癒】以文學處理創傷的特殊性:張亦絢談什麼是文學無可取代的任務

張亦絢老師演講。(照片來源:中文系)
張亦絢老師演講。(照片來源:中文系)
張亦絢老師與聽眾演講現場。(照片來源:中文系)
張亦絢老師與聽眾演講現場。(照片來源:中文系)
張亦絢老師簽名現場。(照片來源:中文系))
張亦絢老師簽名現場。(照片來源:中文系))
日期 : 2026-04-08 單位 : 中文系

【中文系訊】

3月26日,國立政治大學中文寫作中心邀請到作家張亦絢,以自身創作《永別書》後對創傷議題的持續思考為起點,聚焦於性暴力創傷,探問「文學處理創傷」的特殊性。張亦絢首先反省過去策劃《海馬打點滴:你有所不知的文學療癒》特展時,對「療癒」一詞的保留。她指出,療癒未必是文學的首要任務,甚至無法在寫作當下預設療癒對象。若強調文學必須療癒,實則暗示文學應承擔特定功能,這種功能化思維值得警惕。

談及文學處理創傷的限制與可能,她以三則故事說明。第一則提醒文學的侷限:某性創傷繪本鼓舞讀者揭發過往傷害,卻未必帶來正義伸張。文學世界中的「誠實」並不保證現實中的好結果。第二則展現文學的潛能:一名受害者從推理小說中學得保存物證的知識,最終選讀法律並提告加害者。文學未必直接書寫性暴力,卻能成為心理與知識資源。第三則來自她留法時的課堂經驗:當社會鼓勵倖存者「說出來」時,是否反而忽略了沉默的選擇?創傷往往超越語言,成為主體之後,傷害才真正開始。

她進一步區分「創傷」與日常所說的「傷害」。創傷常是當事人與旁觀者都難以理解、難以承受之事,其間存在認知落差,導致創傷難以被第三者承認。她稱之為「在作為創傷之前的創傷」,包括三種形式:其一是否認與迴避;其二是被視為非證言、甚至謊言;其三是被歸為幻想,如性暴力經驗被認為僅是受害者想像。唯有命名為創傷,才能承認其權利受損與社會代價,進而談修復。

進入文學文本分析,她首先討論志賀直哉《暗夜行路》。小說中妻子遭強暴,卻在當時較易被相信;然而這種信任奠基於女性被假定為性上不主動、無法自保的意識形態。主角理智上原諒,情感上卻無法接受,流露出居高臨下的寬容姿態,亦招致太宰治批評。她提醒,若混用「強暴」與「不貞」等詞,將模糊權力結構。現代法律與社會對「極力反抗」的要求,也可能反過來使受害者自責,忽視人在危險中可能選擇降低反應以求生存。

接著談島崎藤村《新生》。書中叔父與姪女發生性關係,並由作者本人書寫,引發強烈父權質疑。小說以平淡語調呈現亂倫與懷孕事件,家族選擇焚信、送走姪女,集體否認。受害者與加害者在社會排拒中形成緊密連結,彷彿「被迫成為盟友」。姪女唯一能言說的對象竟是加害者。這種錯誤而深刻的共存,揭示受害者之所以無法離開,源於女性缺乏社會位置與悲傷權利。問題不在於為何緊密,而在於何種結構使人無法出走。

其後她簡述四部作品的承繼與包袱。田山花袋《蒲團》呈現保護與被保護關係的錯位;沙特《嘔吐》以混亂敘事書寫姦殺新聞,模糊敘事者與加害者邊界,也批判私刑正義轉移焦慮,忽略受害者處境。與之對照,普利摩・李維《如果這是一個人》從無辜受害經驗中發展語言,指出不同受害傳統並非競逐,而是擴展想像。哈代《黛絲姑娘》揭示「完美受害者」框架如何逼使受害者走向毀滅;張愛玲《半生緣》則說明即便新女性亦難以對抗性暴力,且其獨立往往建立在其他女性犧牲之上。

最後她回到文學的責任。創傷固然進入文學,但往往先被視為加害者或社會的抽象傷害,而非受害者的創傷。與其以理想受害者形象評斷,不如思考「是否預備好」:許多作品呈現的正是未預備好的群體。法律語言有其目的性與格式限制,而文學能容納「廢話」、發展大量語言,為尚未被整合的經驗提供空間,更與法律、心理學等分工,共同回應存在經驗。她強調,文學應吸收不同領域語言,反省自身傳統的盲點;既不拋棄經典,也不照單全收。作為實踐文學秩序的人,若讓當代十五歲的讀者完全無法理解,便失去意義。文學的任務,在於在承繼與反思之間,為創傷發展新的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