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5日臺教高(四)字第1142204136號函辦理。
二、本校配合教育部「大學校院博士班考試入學名額流用試辦計畫」,「考試入學」報名截止後,報考人數為0或低於核定名額之系所,
其因報名結果產生之缺額數,得予流用至其他系所,並得不限同一學院或考科相同系所。「甄試入學」流用至「考試入學」名額
亦得依前揭計畫辦理流用。「擴充名額」以流至核有「擴充名額」之系所為限。
三、115學年度博士班甄試於錄取報到遞補作業截止後,計有8名缺額流用至博士班招生考試,各系所組招生名額請點選以下「招生名額
一覽表」查詢。
四、依據教育部「大學校院博士班考試入學名額流用試辦計畫」,報名後倘有流用情形,將召開招生委員會決定缺額流用系所,並預計
於4月17日前另行公告。
五、「考試入學」辦竣後之缺額,得用於對校內辦理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並應依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第4條第1項之規定,於學院內
各系、所、學位學程間名額流用。流用後之名額比例仍應以教育部核定各該學院招生名額百分之四十為限。
六、若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08:30~12:00;13:30~17:00)洽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02)2938-7892、2938-7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