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博士班考試入學名額流用說明

日期 : 2025-03-06 單位 : 教務處綜合業務組
  1. 依據教育部113年12月20日臺教高()字第1132203440號函辦理。
  2. 本校配合教育部「大學校院博士班考試入學名額流用試辦計畫」,「考試入學」報名截止後,報考人數為0或低於核定名額之系所,其因報名結果產生之缺額數,得予流用至其他系所,並得不限同一學院或考科相同系所。「甄試入學」流用至「考試入學」名額亦得依前揭計畫辦理流用。「擴充名額」以流至核有「擴充名額」之系所為限。因此,報名後倘有前述流用情形,將召開招生委員會決定缺額流用系所,並預計於4月18日前另行公告。另「考試入學」辦竣後之缺額,得用於對校內辦理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並應依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第4條第1項之規定,於學院內各系、所、學位學程間名額流用。流用後之名額比例仍應以教育部核定各該學院招生名額之四十為限。
  3. 若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08:30~12:00;13:30~17:00)洽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02)2938-7892、2938-7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