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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工作坊III:Study on Chinese Solar Developmental Pattern: Comparison between Gansu, Shandong in China

日期 : 2020-05-20 單位 : 國傳英語碩士學位學程

【社科院訊】

本院學生事務辦公室與院導師於5月19日舉行本學期第三場博士生工作坊活動,此活動由IDAS博士生賴俊魁分享研究方法與成果,並由地政系副教授林士淵主持,邀請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兼所長魏玫娟擔任與談人。活動當天吸引多位老師與碩、博士生的踴躍參與,會議交流與討論十分熱烈。

 

本次工作坊以「Study on Chinese Solar Developmental Pattern: Comparison between Gansu, Shandong in China」為題,賴俊魁分享中國的中央政府在2005年後因空氣汙染等議題推動再生能源政策,並鼓勵地方政府推行再生能源政策施行方案。他指出地方政府為了達成目標,部分選擇以太陽能作為再生能源,因此想探討中央與地方政府間的關係、以及在不同地理環境下,如何實行不同的能源政策,並以甘肅省和山東省為例分別做為對照的成果。

 

對於光伏發展(Photovoltaic Development)的推動,賴俊魁提出幾點假設與論點,第一為透過光伏發展的推動,地方政府可以取得中央的補貼與資源,為一種利益導向的行為;第二為光伏發展的推動受中央與地方間的關係所影響,最終假設社會發展將能反映發展的需求及消費模式。他主要以環境綑綁經濟利益法(Environmental Bundled Economic Interest Approach)分析太陽能光電板設置及發展議題,從而建立一個理論性架構,包含中央與地方政府間的關係,以及地方政府、當地製造商和農民間的交互關係,並透過深度訪談的方式,取得不同角度間對政策的看法。

 

在中央政府推動光伏發展後,地方間(甘肅省與山東省)對於太陽能能源發展面臨著不同的挑戰,前者地理環境位於內陸,陽光照射充足,太陽能能源供過於求,面臨太陽能的高削減率問題,因而提出「棄光限電」的政策;而山東省鄰近外海,地狹人稠,即使在太陽能能源產能高的情形下,使用率也高,因此仍需仰賴燃煤發電,所以在政府的政策執行轉向鼓勵農戶、貧戶種電,發展「農光互補」與「光伏扶貧」的政策。透過此研究方法,分析在同一個中央政府執行政策下,不同地方社會群體對政策如何反饋及推動光伏發展後之格局,找出不同地方間的差異。

 

魏玫娟老師於評論時提出,以環境綑綁經濟利益法做為研究的核心,是否能為一個系統性分析方法來有效探討中央與地方政府間的關係,找出推動政策施行後對社會的反饋仍有討論空間,同時也建議賴同學再多補充相關文獻,讓社會反饋能透過研究方法系統化的展現出來。林士淵老師也建議太陽能能源發展下是否會對環境造成傷害,可以繼續研究,提出更多討論。

 

最後主持人林士淵院導師預告六月還有兩場博士生工作坊,分別討論阿美族太巴塱部落空間民族志-我族觀點的詮釋,以及重新詮釋我國政府之KPI-以社會建構論之觀點,觀迎有興趣的師長與學生點選上述連結報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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