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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新聞

學生獎懲法修正案公聽會 法律本質受重視

政大研究生學會與政大學生會6日舉辦政大學生獎懲辦法條文修正公聽會,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李肇華(左)、賴建寰(中)代表修法委員會到場參與討論。攝影:葉德正。
政大研究生學會與政大學生會6日舉辦政大學生獎懲辦法條文修正公聽會,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李肇華(左)、賴建寰(中)代表修法委員會到場參與討論。攝影:葉德正。

【校訊記者葉德正報導】政大學生獎懲辦法修正委員會6日舉辦政大學生獎懲辦法條文修正公聽會,會中除了針對修正條文討論,與會學生也針對學校與學生之間關係是否適用一般法律關係提出不同看法,質疑獎懲辦法的存留必要。修正案預訂11月初提校務會議表決。

政大學生獎懲辦法修正案,歷經兩年討論,今年6月提第154次校務會議討論,不過由於學生代表對於具體修改方向仍然持不同意見,會中決議請學務長林月雲、教育系教授馮朝霖、法律系教授陳志輝、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李肇華、研究生學會總幹事賴建寰擔任修正委員會委員,經過約三個月討論後, 9月初步擬出修正草案,並舉辦公聽會廣納學生意見。

修法委員會表示,這次修法最大特色,不同於以往學校本位的法規,強調所有法條都必須符合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的精神,除了規範學生行為外,更希望能夠保障學生權益。

修正法案排除現行已受場地管理規則規範的行為,不再以學生獎懲辦法懲戒,希望能符合一罪一罰的原則。修正案也針對涉及個人關係的行為提出修正,除了性遭擾案件之外,強調雙方應先進入調解機制,假若調解不成才進入懲戒程序,減少學校對學生私人領域的干涉。

儘管辦法修正案立意良善,不過還是有人認為,回歸立法本質,應該衡量獎懲辦法存在的必要性。法研所校友周宇修就質疑,政大積極培養學生獨立自主人格,但卻另立獨立於一般法律的法規。他強調,在學生獎懲辦法中,許多規範都是法律問題,既然是法律問題,就該用法律解決,而不是將政大學生置於保護傘下,與世隔絕。

修法委員會教育系教授馮朝霖認為,大學法賦予高等教育民主化,主張學生的權利應受到重新定位與重視,他舉智慧財產權為例,如先經過獎懲辦法這道關卡,學生仍有改過自新機會,但若直接由校外人事行法律途徑,學生就會面臨最直接的法律問題,鼓勵學生要加強自律,而不是藉由他律約束。

教育所謝雅君則主張,使用一般法律對待學生並不適當,畢竟學校是個學習的領域,若以國家公權力強壓在學生身上,有失學校身為教育場域的角色。

政大6日舉辦學生獎懲辦法條文修正公聽會,主席教育系教授馮朝霖表示,大學生應該從自律做起,而不是由他律來規範自身行為。攝影:葉德正。
政大6日舉辦學生獎懲辦法條文修正公聽會,主席教育系教授馮朝霖表示,大學生應該從自律做起,而不是由他律來規範自身行為。攝影:葉德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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